歐明良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
(一)基本案情。我局在“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郁南都城碧桂園5-8#樓室內及公區裝修工程歐明良(個人名義承攬工程)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經我局調查核實,該施工總承包單位及分包單位違法分包行為屬實,以上事實,有現場筆錄、調查詢問筆錄、雙方簽訂的項目合作協議書等資料為證據。
(二)查處過程簡介。我局執法人員于2024年6月在市場雙隨機執法檢查中發現郁南都城碧桂園5-8#樓室內及公區裝修工程歐明良(個人名義承攬工程)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歷時3個月,多方取證后,于2024年6月14日經我局領導班子集體研討批準立案并指派執法人員對該案件進行調查。案件調查從2024年6月14日至6月19日止歐明良的違法事實基本查清,于2024年7月1日向歐明良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其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并告知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于2024年7月8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歐明良處罰款68090.13元人民幣的罰款。
(三)處罰情況。歐明良違反事實,我局認為歐明良行為違反了(《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考慮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勇于承擔責任,且未對社會造不良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及(《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并結合《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筑業類》裁量檔次,建議對歐明良作出68090.13元人民幣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