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府行復〔2024〕37號
申請人:葉XX,身份證號碼:4428XXXXX,住址:廣東省云浮市郁南縣XXX鎮XX村委馬安塘村37號。
被申請人:郁南縣公安局宋桂派出所,地址:云浮市郁南縣宋桂鎮南福一路24號。
負責人:張友燦,職務:所長。
申請人葉XX不服郁南縣公安局宋桂派出所于2024年4月23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郁公(宋)行罰決字〔2024〕316699號],于2024年5月9日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已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審查期間,鑒于申請人葉XX已向本府提交《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書》,請求撤回復議申請,經審查申請人葉XX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準予撤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府決定依法終止該案的審查,案件到此終結。
郁南縣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