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我院認真貫徹落實黨委、政府疫情防控和上級法院關于依法審慎開展各項執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出臺了《關于疫情期間穩步推進相關執行重點工作的通知》,切實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時確保執行干警的自身防護安全。對常規執行案件執行措施盡量通過網絡財產查控和電話、郵寄、網上預約等方式約談當事人,對確需約見當事人或執結案件的,在當事人身體健康狀況許可的條件下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確保執行工作有序推進。
2月18日,我院在執行一宗生命健康權糾紛案件中,就舉行了一場別開生面的法院門前和解執行。此案立案后,執行人員已將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給被執行人,鑒于本案當事人在訴訟期間矛盾較大,執行人員在疫情期間,多次通過電話方式耐心對雙方進行約談后,最終促使雙方對賠償款項達成一致意見。執行人員善意告知雙方當事人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把剩下的款項還清,然后將付款記錄和和解協議通過郵遞方式向法院提交,雙方可不必親自到法院來辦理。然而,雙方對付款方式和簽訂和解協議持有不同意見,提出不需要進入到辦公場所辦理,但強烈要求到法院門前并在執行人員見證下才支付案款和簽訂和解協議了結此案。
為確保當事人與執行干警的自身防護安全,我院執行人員多方考慮后,決定尊重雙方當事人意見,在法院門口接見雙方當事人,并要求雙方當事人戴上口罩前來辦理。和解期間,執行人員現場見證雙方當事人交付款項和書立收據的和解過程,雙方清點完所欠款項后,申請執行人把收款收據交給了被執行人,并書面承諾不再追究被執行人的任何法律責任。執行結束后,雙方當事人都露出了滿意的笑容,表示對前事恩怨互不追究,并向執行人員表達了謝意,本案也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