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黎崗吼等20名被告人涉黑案件進行二審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請求,維持原判。主犯黎崗吼分別觸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擾亂法庭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高利轉貸罪等七個罪名,數罪并罰,被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非法所得594666元。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七年九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在2011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黎崗吼通過設立公司以經營水泥生意為依托,實施對水泥行業控制、高利放貸等違法犯罪活動,并成立郁南縣偉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吸納社會人員進行非法追討債務,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黎崗吼為首,被告人楊子峰、何龍等人為骨干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以多家公司為據點,通過強迫交易、欺騙貸款、高利轉貸等違法犯罪活動大肆聚斂財物,獲取非法利益,并對組織成員免費提供食宿及交通工具、發放工資、支付取保候審保證金、罰金、安家費等,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該組織形成以來,多次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擾亂法庭秩序、非法拘禁、妨害作證、惡意打擊競爭對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并實施行業、區域控制,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前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