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云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管理辦法的通知》(云工信〔2019〕10號)、《云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管理辦法的通知》(云工信〔2019〕11號)要求,我局將開展2022年云浮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示范平臺”)、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技術示范平臺”)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認定范圍
(一)示范平臺。符合云工信〔2019〕10號第二、七、八條規定,為中小企業提供培訓、市場、創業創新、管理咨詢、信息化、法律、財稅等公共服務。
(二)技術示范平臺。符合云工信〔2019〕11號第二、五條規定,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技術開發、技術轉移、工業設計、檢驗檢測、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協同創新、信息化應用、設備共享、知識產權和品牌建設等公共技術服務。
二、推薦程序、推薦材料及要求
(一)推薦程序。申報示范平臺、技術示范平臺(以下簡稱“兩平臺”),均采取申報單位自愿申報、逐級推薦的方式。
(二)推薦材料及要求。
1.云浮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一)云浮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表(附件5) ;
(二)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和服務收支情況的專項審計;
(四)申請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申請單位基本情況、服務對象所在區域行業狀況及公共服務需求情況、管理運營情況、近年來服務情況、主要服務業績(典型案例)、下一步發展規劃或年度運營計劃。
(五)企業人員社保繳費清單(經社保部門蓋章確認)
2.云浮市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
(1)云浮市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申報表(附件4);
(2)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技術設備投資明細清單和辦公場所租約或產權證明復印件;
(3)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如審計報告未出,則提供前年度審計報告及上一年度財務報表);
(4)示范平臺申請報告(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服務對象、主要服務企業清單、平臺管理運營情況、服務特色、服務績效及社會影響、下一步發展設想等內容);
(5)可以說明技術平臺情況的證明文件(如服務平臺資質證明、質量證書、鑒定證書、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政府扶持、技術平臺知識產權歸屬的證明文件等);
(6)與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的技術合作文件復印件;
(7)其他有關材料(如主要研究人員職稱或學歷匯總表、研發機構認定證書、獎勵證明等)。
(8)企業人員社保繳費清單(經社保部門蓋章確認)
三、有關要求
(一)2022年兩平臺的申報文件(含匯總表,附件3)和申報材料(采用膠裝或線裝,用A4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二份)及電子版,于2022年12月25日前報我局。
(二)到申報截止日(12月25日)后提交資料的,將不再受理。
附件:1. 云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管理辦法的通知(云工信〔2019〕10號)
2. 云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管理辦法的通知(云工信〔2019〕11號)
3. 云浮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申報匯總表
4. 云浮市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申報表
5. 云浮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表
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云浮市中小企業兩平臺認定工作的通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