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郁南縣歷洞鎮一案何某非法傾倒、堆放危險廢物案件在郁南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依法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211260元。
2021年,云浮市生態環境局郁南分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疑似堆放危險廢物的違法行為。經調查核實,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間,被告人何某先后三次擅自將25噸金屬灰廢渣從佛山市南海區運回郁南縣歷洞鎮某村委,在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情況下直接傾倒、堆放在露天土地,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專業機構對金屬廢渣進行鑒定,確認其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版)中廢物類別-HW48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
云浮市生態環境局郁南分局于2021年9月20日依法將該案移送到縣公安局,隨即啟動生態損害賠償程序,聯合縣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對違反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排放污染物等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組織開展追償、教育等工作。隨后郁南檢察院以何某構成污染環境罪提起公訴,同時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某非法傾倒、堆放危險廢品,嚴重污染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次判決,有力維護了郁南縣生態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是郁南縣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向縱深邁進的重要一步。全縣上下將借此契機,繼續合力做好生態修復的后半篇文章,不斷建立健全生態修復工作機制,讓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