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郁南某高層民用建筑發生火災,消防立即趕赴現場處置,事故并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調查,此次火災原因:該高層民用建筑二樓廚房正在裝修,涉及違反相關規定,在高層民用建筑內進行明火作業且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并進行公示,在施工過程中的火星,不慎引燃抽油煙機表面的殘留油漬和隔音棉導致火災。
一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當地公安機關依法對切割作業操作人員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消防部門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一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使用電焊或氣焊可對金屬進行高溫熔接或熔斷,但電焊作業產生的熔珠溫度極高,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極易引燃周邊可燃物導致安全事故,輕則造成財產損失,重則導致人員傷亡!
因此,進行電焊氣割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做好個人防護,嚴格按照規程進行操作,防患于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