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被執行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卻以身試法,妄想逃避執行,殊不知已觸犯了法律的底線。近日,郁南法院對一名惡意轉移財產的被執行人實行拘留。
溫某與胡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法院審理,依法判決被執行人胡某歸還借款本息150609.9元。判決生效后,胡某未履行判決,故溫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郁南法院立案后,向胡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胡某既未向法院報告財產,也未履行判決義務。經查,胡某是某學校的退休老師,賬戶上每月都有一筆退休金劃到其賬戶上,但胡某為逃避執行將部分工資轉走。執行法官發現該情況后,依法將被執行人胡某拘傳到法庭并決定拘留15天。
“法官,我轉移這些錢是有原因的,請不要拘留我!我會盡快還款的?!焙诚蚍ü俳忉專湟驗榧彝チ碛兄卮笾С黾毙栌缅X,迫于無奈才將工資轉走,不是故意不還款。
執行法官考慮到情況特殊,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積極與溫某溝通并告知胡某的苦衷,促使被執行人獲得申請執行人的理解和寬容。經過執行法官的耐心釋法說理,溫某對胡某的情況表示諒解,主動向法院申請提前解除拘留。
“希望你能明白,向法院報告財產是你應盡的義務,你自行轉移財產的做法已將觸犯法律了,以后不能這樣做了。而且你有還款困難,可以和對方當事人協商好,而不是悄悄轉走賬戶里的錢”執行法官對胡某進行了教育后當場對其解除拘留,胡某向法官承諾,不會再有此類情況出現并會積極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