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了官司拒不履行判決,以為把錢藏起來或者人躲起來就沒事了?別做夢了……
對于法院作出的有給付內容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的,可能涉嫌“拒執罪”。
案情回顧
本案被執行人江某某,涉案的執行案件有8件,執行標的約111.03萬元,且并未履行完畢。郁南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進行了全面細致的調查后,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然而,被執行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既未履行義務,也未報告財產。經查,被執行人江某某是鄉鎮某小學教師,郁南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依法凍結其工資賬戶,定期扣劃存款并進行分配。2022年6月,被執行人擅自向工作單位申請變更工資賬戶,并將累計收入共約37萬元的存款分多次全部取走,卻未按生效法律文書所需履行的義務繳交到法院指定賬戶。
2023年8月,郁南縣人民法院依法向其發出告知書,限其在收到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主動將取走的存款存入法院指定賬戶,但被執行人江某某逾期仍未履行。次月,郁南縣人民法院向江某某發出預處罰通知書,限其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主動將取走的存款共計約37萬元存入指定賬戶,逾期未履行的,擬決定對其拘留十五日,并擬將其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但江某某一直未能履行義務。2023年10月,郁南縣人民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江某某拘留十五日,依法將江某某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案件材料移送郁南縣公安局偵辦。
2024年4月,郁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江某某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2024年7月,郁南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江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江某某未上訴,判決依法生效。
法官說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被執行人在明知其工資賬戶被凍結后,仍向工作單位申請變更工資賬戶,并將擅自取走賬戶資金揮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支付義務,主觀上具有惡意,其行為具有明顯的逃避執行性質,屬于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郁南縣人民法院將依法打擊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判決,避免生效裁判淪為一紙空文,做到“辦理一案,警示一片”,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