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到齊,分工都記住了,執法記錄全部準備好!”一聲聲指令有序地布置著,隨著最后“出發”指令的下達,一場強制退還機械設備行動的序幕正式被拉開。
案情回顧
于2024年4月22日,經審理判決,被告江門某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位于郁南縣南江口鎮某公司的場地及現有的洗砂設備返還給申請執行人郁南縣某建材公司。由于被執行人未按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向郁南法院申請執行,但至今被執行人仍未按照判決書履行返還設備義務。
執行現場
2024年11月28日,郁南縣人民法院組織執行干警30余人,在當地派出所、村委會的協助下,在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縣檢察院干警的監督見證下,經過3小時的清點順利將洗砂機制砂設備返還給申請執行人。
在現場,執行干警按照提前制定的執行預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高效地清點了現場的機械設備,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和操作規范,整個執行過程順利進行。經過3個多小時的緊張工作,執行干警終于順利將機械設備交付給申請執行人保管。
用“釘釘子精神”干執行事業,以鐵一般的作風破解難題。本次行動彰顯了郁南法院干警的高度凝聚力和過硬的作風素質,起到了“執行一案、震懾一片”的效果。下一步,郁南法院將繼續踐行“如我在訴、如我在執”工作理念,真正做到執行辦案有“速度”、執行舉措有“力度”、保障民生有“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