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郁南縣都城鎮南順小站時代廣場蛋糕店(經營者:羅*欣):
因你實施價格欺詐,我局于2024年8月14日依法對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郁市監處罰〔2024〕130號),并依法郵寄、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你在法定期限內未履行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相關義務。2025年1月6日,我局決定依法催告你履行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因對你采取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郁市監罰催〔2025〕1號),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現通過郁南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依法公告送達。
請你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我局領取《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郁市監罰催〔2025〕1號),逾期不領取亦視為送達。
聯系人:袁劍華 覃浩 聯系電話:(0766)7338402
聯系地址:郁南縣都城鎮大堤路60號
附件:《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郁市監罰催〔2025〕1號).docx
郁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