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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特輯之一】維護消費者權益,郁南檢察一直在路上
作者:郁南縣人民檢察院 來源:廣東郁南 發布時間:2024-03-18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消費者權益保護涉及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事關民生民利。
近年來,郁南縣人民檢察院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從人民群眾衣食住行方方面面入手,聚焦食品衛生領域,積極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2020年以來,我院共辦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公益訴訟案件52件,為消費者權益筑牢法治屏障。 在第42個“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讓我們通過鮮活的公益訴訟檢察案例,感受公益訴訟檢察官們履職盡責、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政治擔當、法治擔當和檢察擔當。 守護“舌尖上的安全”,捍衛食品安全底線。針對受群眾青睞的部分散裝食品商品標簽未規范化管理,造成消費者購買時無法了解該商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存在潛在性危害的情況。我院能動履職,加強法律監督,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對散裝食品標簽標識不規范問題加強監管,并對不規范銷售散裝食品的經營者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為散裝食品貼上“安全標簽”,及時消除散裝食品的安全隱患,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用心用情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盡職盡責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公益訴訟檢察一直在路上。下一步,我院將持續加大公益訴訟檢察在維護民生民利方面的工作力度,織牢織密織實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網,為消費者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問 在消費的時候買到假冒偽劣的商品該怎么辦? 0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02請求當地消費者協會協商解決或撥打12315舉報電話。 0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0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0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 普法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