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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檢說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時代”到來了
作者:郁南縣人民檢察院 來源:廣東郁南 發布時間:2022-05-02
在信息社會的時代背景下,公民從事交易行為、必要社會活動時,不可避免地提供個人信息,這些個人信息不具備傳統隱私的私密性,許多情況下是掌握在他人手中的,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就會而臨巨大的風險,因此,個人信息保護為為日益重要的安全命題。
哪些是個人信息呢?
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間,被告人何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利用為客戶辦理手機卡開通、維修手機等業務便利,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私下獲取客戶手機號碼和驗證碼,并提供給他人注冊手機APP軟件賬號。截止到案發,被告人何某某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293個,非法獲利共計6223.01元。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某犯侵個人信息的行為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構成侵犯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法律解讀】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一種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情節嚴重,包括買賣公民個人信息5000條以上,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情形,達到其中一種情形即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法律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本案中,被告人為獲取非法利益,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雖未到達5000條,但其非法所得達到5000元以上,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1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個人信息保護“法時代”正式到來了。
新法“十大亮點”:
確立個人信息保護原則。強調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明確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
規范處理活動保障權益。構建以“告知-同意”為核心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保障了個人對其個人信息處理知情權和決定權。
禁止“大數據殺熟”規范自動化決策。個人信息處理者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嚴格保護敏感個人信息。生物識別、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敏感個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方可處理。
規范國家機關處理活動。國家機關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懲治犯罪、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等職責可處理個人信息,但不得超出法定職責所必需的范圍和限度。
賦予個人充分權利。個人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享有知情權、決定權等權利,同時,在尊重死者生前安排的前提下,為自身合法、正當利益,可以對死者個人信息行使查閱、復制、更正、刪除等權利。
強化個人信息處理者義務。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對其個人信息處理活動負責,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處理的個人信息的安全。
賦予大型網絡平臺特別義務。在個人信息處理方面,互聯網平臺為平臺內經營者處理個人信息提供基礎技術服務、設定基本處理規則。
規范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構建一套清晰、系統的個人信息跨境流動規則,實現國際經貿往來的現實需要。
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工作機制。明確國家網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個人信息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妥善保管個人證件。銀行卡、身份證、駕駛證等,拒絕出租、出借或買賣,證件復印件要注明用途。
不隨意向他人透露個人信息。銀行卡號、賬戶密碼、身份證號、短信驗證碼等重要信息不隨意向他人透露。
審慎填寫個人信息。上網購物、下載安裝App或在第三方辦理業務時,留意相關授權權限,審慎填寫個人信息,避免重要信息被過度搜集或非法使用。
保持電信詐騙的警惕性。不隨意連接不明網絡和點擊不明鏈接,不輕信電話、短信、微信中所謂商品退款等信息,不隨意掃陌生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