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并經省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9月30日省國土資源廳下發粵府土地審(01)〔2018〕170號文,批準我縣征收集體土地合計4.9128公頃(耕地0.2915公頃,園地4.3699公頃、養殖水面0.2514公頃)。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郁南縣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詳見征地地形圖)
連灘鎮西壩村蘭寨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經濟合作社、西壩經濟聯合社,位于蘭寨地段;連灘鎮思和村一村第一經濟合作社位于車站背地段的集體土地。
三、征地面積和地類
征收集體土地面積合計4.9128公頃(耕地0.2915公頃、園地4.3699公頃、養殖水面0.2514公頃)。其中蘭寨地段2.8366公頃(旱地0.2915公頃、園地2.5451公頃),車站背地段2.0762公頃(園地1.8248公頃、坑塘水面0.2514公頃)。
四、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按照《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條、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6〕1號)和《郁南縣征地補償辦法(2017年修訂調整)》(郁府辦〔2017〕3號)規定執行。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的標準參照《郁南縣征地補償辦法(2017年修訂調整)》(郁府辦〔2017〕3號)規定執行。
五、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請于2018年11月21日前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連灘鎮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自通告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六、被征地農村經濟組織、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郁南縣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