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金辦〔2022〕2號
關于印發《郁南縣鄉村振興產業發展貸款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縣域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郁南縣鄉村振興產業發展貸款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農業農村局、縣金融辦反映。
郁南縣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郁南縣農業農村局
2022年11月2日
郁南縣鄉村振興產業發展貸款風險補償及
貼息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1〕46號)和《云浮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浮市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云府〔2022〕21號)等文件精神, 為推動郁南縣鎮域經濟高質量發展,著力解決本地企業、個體工商戶、企業主、農戶以及其他經營主體生產發展資金流動性問題,推進產業振興,郁南縣人民政府設立了“郁南縣鄉村振興產業發展貸款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以下簡稱“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幫助中小微企業或農戶等經營實體穩健發展。為進一步規范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的管理及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資金安排
第二條 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由郁南縣駐鎮幫鎮扶村專項資金和縣內其他資金統籌組成。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在存續年度內保持合理規模,根據信貸規模進行調整,當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余額低于貸款規模10%時,應暫停新增納入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的貸款。同時可由縣財政局及時安排資金予以補充,補充后可恢復辦理。
第三條 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應當遵循“自愿選擇、安全第一、專項專用”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為保障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科學、高效、公平、公正實施,成立郁南縣鄉村振興產業發展貸款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管理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貸款工作的組織領導、綜合協調和督查指導。組織研究和審議風險補償金和貼息管理工作推進方案的制定并監督實施,定期聽取風險補償金工作推進情況匯報,審定風險補償金工作推進中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金融辦,由縣金融辦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協調統籌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縣農業農村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主要負責制定配套業務制度、與銀行簽訂合作協議,開立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專用賬戶并進行管理,對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申請、補償、貼息進行審批,資金的劃撥、跟蹤及核算。建立全縣農業經營主體項目庫,及時向實施金融機構推薦項目,協助做好貸后管理、督查指導和欠款追償工作,做好相關數據統計、政策宣傳調研和匯總上報工作。負責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實施金融機構及其義務
第六條 管理辦法試行期間,由郁南縣域范圍內持有資質、經營穩定的金融機構作為經辦實施金融機構,需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
第七條 實施金融機構應與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管理機構簽訂合作協議,并承擔如下義務:
(一)加強貨幣政策工具與融資擔保、財政貼息等其他政策配套使用,提升政策合力,促進信貸保持穩定增長。
(二)完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三)完善內部業務流程,切實提升資金使用效率;
(四)優化內部考核機制,加大對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的推廣力度;
(五)積極支持企業或者個人使用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不得通過設置條件、降低評級來限制企業或者個人申請使用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
第五章 資金使用管理
第八條 實施金融機構不得將在本辦法實施前已有的存量業務轉為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支持的業務。如有發生經查實,立即終止合作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九條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風險補償金的管理工作。
第十條 縣財政局負責風險補償金的籌集、撥付和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縣金融辦負責風險補償貸款合規性審查和監督。
第十一條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風險補償金的申請管理使用等日常業務,負責具體辦理補償支付、賬務核算等相關事宜。
第十二條 縣農業農村局選定一家實施金融機構開設風險補償金專戶,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專賬核算,接受縣財政局監管。凡開辦風險補償以及貼息基金貸款的銀行,須在本行開立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專戶。
第十三條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暫停辦理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業務,領導小組辦公室須書面告知實施金融機構。暫停后,實施金融機構須暫停發放納入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支持范圍的貸款。暫停之后實施金融機構對貸款戶發放的貸款,不納入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的支持范疇,出現的損失由承辦銀行自行承擔。
(一)貸款余額達到風險補償金余額的10倍(含)或以上時;
(二)不良貸款率達到10%(含)以上時;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經貸款參與各方同意。
第十四條 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實行總額控制,當基金專戶余額為零時,暫停貼息和風險補償基金的申請和發放。資金補充后,可以形成不良的時間、貸款發放時間的先后,按順序申請代償和貼息。
第六章 適用對象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主要為郁南縣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在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方面發展的中小微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企業主、農戶以及其他經營主體,提供貸款風險補償和貼息的基金。補償對象應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一)在各大電商平臺按年累計銷售1萬單(以平臺導出數據為準)以上或開發的電子商務應用軟件服務的客戶10家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含個體戶)。
(二)在商務部業務統一平臺注冊并按時報送信息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含個體戶)。
(三)年主營業務收入達2000萬元(含)以上,且為當年新入庫的規上工業企業。
(四)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且被認定為省級示范平臺的企業。
(五)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且被認定為國家、省“專精特新”的企業。
(六)符合以下條件的種植養殖戶:
1.從事糧食種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2年以上,土地經營面積達到10畝以上的;
2.從事蔬菜、水果、南藥等其他農作物種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2年以上,土地經營面積達到5畝以上的;
3.從事水產養殖的,養殖面積達到5畝以上的;
4.從事畜牧養殖的,養豬年出欄達到50頭以上;養牛年出欄20頭以上;養羊年出欄50只以上;肉禽年出欄5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欄500只以上的;蛋鵪鶉年存欄3000只以上。
(七)符合以下條件的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
1.從事糧食種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土地經營面積達到100畝以上的;
2.從事蔬菜、水果、南藥等其他農作物種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土地經營面積達到50畝以上的;
3.從事水產養殖的,養殖面積達到50畝以上的;
4.從事畜牧養殖的,養豬年出欄達到500頭以上;養牛年出欄200頭以上;養羊年出欄500只以上;肉禽年出欄50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欄5000只以上的;蛋鵪鶉年存欄30000只以上。
(八)符合以下條件的農業企業:
1.從事糧食種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土地經營面積達到200畝以上的;
2.從事蔬菜、水果、南藥等其他農作物種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土地經營面積達到100畝以上的;
3.從事水產養殖的,養殖面積達到100畝以上的;
4.從事畜牧養殖的,養豬年出欄達到1000頭以上;養牛年出欄400頭以上;養羊年出欄1000只以上;肉禽年出欄10萬只以上;蛋禽年存欄1萬只以上的;蛋鵪鶉年存欄60000只以上。
(九)有勞動生產技能的建檔立卡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此類人員實行全額貼息。
(十)貸款用途用于發展村集體經濟的企業或個人。
(十一)郁南縣重點項目。
(十二)其他經領導小組同意補償的企業或個人。
(十三)支持對象的生產經營規模、項目投資、稅收、創造就業等應符合國家、省、市、縣(市、區)產業政策,并且不屬于房地產、“兩高一剩”以及國家政策限制的其他行業和領域;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農戶近三年無違法、違規等不良信用記錄;具備與貸款規模相匹配的經營及還款能力等。
第七章 貸款流程及業務標準
第十六條 貸款申請及貸前調查。符合條件的貸款申請人應向實施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并填寫《郁南縣鄉村振興產業發展貸款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申請表》(附件1、附件2),實施金融機構在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初審符合條件后,開展盡職調查,對初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交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業類。
1.營業執照、法人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2.企業、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股東或成員名單復印件;
3.近三年及近三個月的財務報表原件,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來年度財務報表及近三個月財務報表。
4.資產清單(附:資產狀況和權屬說明文件);
5.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須提供經縣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文件復印件;
6.稅收、社保繳納,工資發放證明文件復印件;
7.其它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
(二)個人類。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復印件;
2.主要結算賬戶近半年流水;
3.家庭資產證明;
4.證明經營情況的相關資料;
5.其它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
同一貸款項目申請人已獲得其他政策申報縣級財政貸款貼息的,不得再重復申報。
第十七條 資格審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專人對實施金融機構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并在申請表簽署意見。
第十八條 貸款審查。實施金融機構收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審核意見后,開展貸款審查,主要內容包括申請借款人是否符合貸款條件、貸款用途是否合理、還款來源是否有保障等。經審查后,對符合貸款條件的進入貸款審批程序。
第十九條 貸款審批。實施金融機構在貸前調查、貸款審查的基礎上,按照貸款條件對申請借款人進行審批后,進入放貸程序。
第二十條 貸款發放。由實施金融機構根據審批要求辦理有關貸款發放手續,對申請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二十一條 貸后管理。
(一)貸款發放后,縣金融辦、縣農業農村局要協助承辦實施金融機構加強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貸款的監測、檢查和管理,監督借款人必須規范使用貸款,按照貸款用途發展創收項目。
(二)貸款發放后,20個工作日內,實施金融機構將貸款合同、擔保合同和相關材料報送縣農業農村局備案。由縣農業農村局對貸款公開,將借款人、金額、期限、利率、用途等內容進行全面公開。
(三)實施金融機構對借款人的貸款使用情況、生產經營情況、貸款償還情況,每季度開展貸后檢查。
(四)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金融辦、縣財政局、人民銀行郁南縣支行等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發放、管理、償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指出問題,監督總結和整改。
第二十二條 貸款償還。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三條 貸款額度。原則上單戶(筆)納入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200萬元(含)。對于對發展鎮域經濟或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有重要促進作用的,在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最高貸款額度可至500萬元。
第二十四條 貸款期限。根據實施金融機構產品和融資主體需求,靈活確定融資期限,最長期限不超過5年。
第二十五條 貸款利率。貸款年化利率不超過人民銀行最近一個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200基點,即不超過LPR+2%。貸款年化利率應在貸款合同中明示,銀行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提高貸款實際利率或額外增加不合理收費。此外,下列貸款不享受貼息政策:1.在政策執行期間原有貸款未到期提前還款后重新申請的貸款(包括跨行申請貸款)。2.異地銀團貸款、票據貼現(轉貼現)、委托貸款、外匯貸款、銀行卡透支等。3.已享受其他貼息政策的貸款。
第二十六條 貼息標準。按年利率2%的標準進行貼息,金融機構按年度申請貼息資金,每年1月申請上年度貼息資金,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八章 風險分擔
第二十七條 分擔比例。實行政府、實施金融機構兩方風險分擔機制,單筆貸款形成損失時,經領導小組認定,由縣政府、實施金融機構各承擔貸款本金損失的50%。
第二十八條 債權追償。貸款代償后,實施金融機構不得放棄債權的追償權,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繼續追償債權。在人民法院首次執行結束前,追索回的資金在扣除墊付費用后,由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實施金融機構按風險分擔比例分配。
第二十九條 借款人向實施金融機構歸還貸款后,該筆貸款的備案登記將自動解除,實施金融機構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借款企業還款信息報送至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九章 風險補償及貼息流程
第三十條 風險補償流程。若發生貸款逾期,按規定程序催收未果的,實施金融機構可以對貸款企業啟動司法起訴程序,經資產處置后,處置資產未能滿足原貸款額的,不足部分可由實施金融機構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貸款風險補償,政府、銀行按照合同約定,根據各自承擔代償貸款本金比例進行代償。
(一)實施金融機構以書面形式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風險補償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貸款基本情況,本息逾期情況,貸款催收情況、申請代償金額等,并出具到期未還款的借款人名單及相關材料,上報材料包括:
1.風險補償報告;
2.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
3.借款借據及相關憑證。
4.貸款催收材料。
(二)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人員對風險補償申請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后呈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縣農業農村局按照審批意見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風險補償金的賬務扣劃處理。
第三十一條 貼息流程。借款人應根據與實施金融機構的合同約定按時歸還貸款本息,貸款利息先由借款人全額支付,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在次年的1月份進行貼息返還。貼息返還由實施金融機構進行批量申請,申請時填寫《郁南縣鄉村振興產業發展貸款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貼息申請表》(詳見附件3)提交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通過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貼息資金劃撥到借款人還款賬戶。對于在申請時存在本息逾期的借款人,不給予貼息。
第十章 監督和風險管理
第三十二條 領導小組應當建立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監督檢查機制,每年應當對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的使用管理和費用收入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建立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需求企業、個人預警機制,對在審批過程中發現的申請企業、個人負面信息,應當及時通知實施金融機構,以幫助實施金融機構控制審批風險。
第三十四條 領導小組應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一)申請企業或者個人采取虛報、瞞報等手段騙取或者拖欠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的,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或者個人使用本基金。
(二)相關單位、實施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審查把關不嚴、違反規定程序辦理貸款業務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取消合作資格、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加強信息化系統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逐步建立和完善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數據信息管理系統,提高資金運作管理效率,加強科技防控風險能力。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三十六條 申請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的企業或個人在辦理貸款授信業務過程中涉及的不動產、動產抵(質)押事項時,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公安和市場監管等相關管理部門應開辟綠色快捷通道,予以優先辦理。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縣金融辦會同縣農業農村局共同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實施辦法發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4年。試行期間,上級法律法規、政策等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附件1
郁南縣鄉村振興產業發展貸款風險補償及
貼息基金申請表(企業)
單位:萬元
備注:本表一式叁份,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人、貸款銀行各壹份。
附件2
郁南縣鄉村振興產業發展貸款風險補償及 貼息基金申請表(個人)
單位:萬元
備注:本表一式叁份,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人、貸款銀行各壹份。
附件3
種植
申請銀行(蓋章): 申請日期: 單位:元
備注:申請貼息金額=上年度支付利息(不含罰息復利)x(2%/借款利率)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相關解讀鏈接:一圖讀懂《郁南縣鄉村振興產業發展貸款風險補償及貼息基金管理實施方案(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