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NFG2024005
郁府辦〔2024〕21號
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郁南縣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郁南縣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管理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政務和數據局反映。
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17日
郁南縣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按照省、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工作部署要求,為實現我縣政務信息化項目由條線化管理向整體化管理轉變、由政府投資建設向購買服務轉變,進一步規范政務信息化項目申報、立項、采購、實施、驗收和監督管理,建立高效、協同、有序的一體化建設管理模式,促進數據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保障網絡和數據安全,根據《廣東省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修訂)》、《云浮市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政務信息化項目包括使用縣財政資金采購的基礎設施服務、軟件開發服務、運維服務、系統業務運營服務和第三方服務等政務信息化項目。
(一)基礎設施服務是指政務網、政務云等公共基礎設施服務和縣各有關單位在其專業業務范圍內使用的專業基礎設施服務。
(二)軟件開發服務包括辦公自動化系統、業務管理系統、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等純軟件開發、升級以及公共支撐平臺、通用軟件、專業軟件等開發服務。其中,公共支撐平臺開發服務是指為信息系統提供支撐的公共平臺開發服務;通用軟件開發服務是指普遍公用的信息系統開發服務;專業軟件開發服務是指各縣直單位在其專業業務范圍內使用的信息系統開發服務。
(三)運維服務包括基礎設施運行維護服務、軟件系統運行維護服務、數據資源運維服務、網絡鏈路租賃等。其中,基礎設施運行維護服務是指為基礎環境、硬件正常運行提供的各種支持服務;軟件系統運行維護服務是指為保障系統軟件正常運行提供的各種支持服務;數據資源運維服務是指為保障政務數據資產安全穩定提供的各種支持服務。
(四)系統業務運營服務是指基于信息系統開展的如業務分析、數據處理、數據治理等各種輔助服務。
(五)第三方服務是指咨詢、規劃、設計、監理、測評、檢驗檢測和安全評價等配套服務。
第三條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
(一)縣政務和數據局負責制定“數字政府”建設總體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以及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范;負責政務信息化項目的立項審批,實施全流程監督管理;負責公共類項目(包括基礎設施服務、公共支撐平臺開發服務、通用軟件開發服務及相關運維服務、系統業務運營服務和第三方服務等項目)的需求匯總、方案編制、預算編報、磋商談判、簽訂合同、監督執行、組織驗收、資金績效管理等,為全縣提供基礎性、公共性、通用性的服務。
(二)各鎮、縣直各單位負責制定本系統、本單位年度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計劃;負責本單位政務信息系統目錄的動態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專業類項目(包括專業軟件開發服務及相關運維服務、系統業務運營服務和第三方服務等項目)的需求提出、方案編制、預算編報、磋商談判、簽訂合同、監督執行、組織驗收、資金績效管理等;負責提出本單位對基礎設施服務的需求;負責本單位信息系統項目的歸口管理,設立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專員組織本單位項目統籌管理工作,對項目申報備案、實施進度、建設質量及資金管理等工作總負責。
(三)縣財政局負責政務信息化項目的資金審核和預算安排,對資金使用進行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出臺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預算編制規范和標準。
(四)縣審計局負責對政務信息化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五)縣委機要局(縣密碼管理部門)負責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密碼應用審核工作。
第四條使用縣財政資金投資建設或運維的非涉密政務信息化項目均按本辦法執行,涉密政務信息化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日常零星辦公信息化設備采購及維護、信息系統非長期固定的運維外包服務(含維護檢查、維修保障、安全補丁安裝等)、醫療化驗、音響燈光、內部布線以及各種專用設備和服務的購買等內容,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分為項目申報、立項、采購、
實施、驗收、監督等環節。
第二章 申報
第六條需求計劃。各鎮、縣直各有關單位根據實際編制本鎮本單位政務信息化建設年度需求計劃(含需求方案)。
(一)需求計劃應當依據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規劃、計劃等編制;
(二)需求計劃應當符合“一云一網一平臺一體系”建設總體規劃要求,并緊密結合本鎮本單位及行業統籌業務的實際需求;
(三)需求計劃應當依據充分,明確系統目標、建設內容、功能應用、數據資源、安全保障、運維服務、經費預算等需求。
第七條 全縣建設計劃。各鎮、縣直各單位需求計劃于每年11月底前向縣政務和數據局申報,由縣政務和數據局匯總形成全縣下一年度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計劃,作為政務信息化項目立項審批的重要依據。
納入全縣下一年度建設計劃的政務信息化項目,由縣政務和數據局和各有關單位分別按程序開展預算編報工作。縣財政局應當及時將全縣政務信息化項目年度預算安排情況通報縣政務和數據局。
第八條 對各鎮、縣直各單位臨時安排、未納入年度建設計
劃和預算安排的政務信息化項目,但屬于國家部委或省、市、縣有明確要求、關系國計民生或涉及網絡信息安全的項目,由建設單位按程序報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申報立項。
第三章 立項
第九條政務信息化項目立項審批工作依據國家、省、市、縣重點工作部署和項目建設年度計劃等,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開展。
第十條 立項范圍。投資總額50萬元以上(含)的政務信息化項目需報縣政務和數據局立項。投資總額10萬元(含)至50萬元的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需報縣政務和數據局備案。投資總額10萬元以下的政務信息化項目由建設單位自行管理。
第十一條公共類項目立項流程:
(一)需求匯總。縣政務和數據局負責收集匯總項目建設單位的公共類服務需求,形成下一年度公共類項目方案。
(二)組織論證。縣政務和數據局組織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專家論證和造價審核后,報縣財政局備案。涉及密碼應用的項目,由縣委機要局(縣密碼管理部門)出具密碼應用審核意見。
(三)資金審核。縣財政局組織公共類項目資金審核,出具資金審核意見和資金安排初步意見。
(四)資金申請。縣政務和數據局將完成資金審核的公共類
項目按程序報縣人民政府申請資金。
第十二條專業類項目立項流程:
(一)方案編制。項目建設單位基于本單位業務需求,編制專業類項目方案,并為項目可接入廣東省數據資源一網共享平臺同步編制政務數據共享資源目錄。方案經組織論證后報縣政務和數據局申請立項。涉及密碼應用的項目,由縣委機要局出具密碼應用備案意見。
(二)項目審核。縣政務和數據局接到立項申請后,對項目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縣政務和數據局組織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專家論證和造價審核,綜合第三方機構技術性審核、造價審核及有關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向項目申請單位出具專業類項目立項審批意見。審批意見有效期為兩年。
(三)資金審核。項目建設單位將立項審批意見報縣財政局審核,出具資金審核意見和資金安排初步意見。
(四)資金申請。項目建設單位把完成資金審核的立項項目按程序報縣人民政府申請資金。
第四章 采購
第十三條 公共類項目(包括基礎設施服務、公共支撐平臺開發服務、通用軟件開發服務及相關運維服務、系統業務運營服
務和第三方服務等項目)由縣政務和數據局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
開展采購。
第十四條 專業類項目(包括專業軟件開發服務及相關運維服務、系統業務運營服務和第三方服務等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開展采購。
第五章 實施
第十五條 按照“誰簽訂合同,誰負責管理”原則,項目建設單位負責管理各自的項目,監督項目執行、組織項目驗收,如涉及國家安排資金,應當做好項目對接工作。
第十六條 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網絡安全、政府采購、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組織實施項目建設。
(一)投資總額100萬元以上(含)的項目,必須按有關規定實行監理,100萬元以下項目按需實行監理,項目監理單位須具備行業相關資質。
(二)應用軟件開發費用100萬元以上(含)的項目,必須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對項目應用軟件部分進行第三方測試工作,100萬元以下項目按需開展第三方測試。
(三)安全評估由項目建設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及項目網絡安
全設計需求確定,必須聘請有資質的單位開展安全評估工作。監
理費用、第三方測試費用和安全評估費用納入總投資。
第十七條 縣政務和數據局承擔公共類項目的安全管理責任,其他項目建設單位承擔本單位專業類項目的安全管理責任,服務提供方承擔技術安全責任和用戶隱私保護責任。
第十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根據需要向縣政務和數據局申請政務云、政務外網等基礎設施服務,由縣政務和數據局統籌協調分配。
第十九條 縣政務和數據局負責牽頭建立政務信息化項目溝通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項目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項目建設單位如有重大問題的協調需求,應及時報縣政務和數據局。
第二十條 專業類項目因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調整等原因需進行重大變更或逾期交付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縣政務和數據局備案;因目標無法完全實現需要終止合同的,應當按相關法律法規完成終止手續,并分別向縣政務和數據局和縣財政局備案。
第六章 驗收
第二十一條 縣政務和數據局和其他項目建設單位分別承擔公共類項目和專業類項目的驗收責任。項目實施完成后將系統數據資源納入市級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和支持IPV6應用等相關工作要求。其中,項目建設單位承擔的專業類項目應在驗收前按照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標準和要求,報縣政務和數據局進行驗收前置審核,驗收前置審核包括但不限于數據資源管理與共享、安全評估等。經審核通過后,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組織驗收,并將驗收報告及驗收材料報送縣政務和數據局備案。
采取備案制管理的專業類項目無需進行驗收前置審核,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組織驗收,驗收報告報送縣政務和數據局備案。
第二十二條 項目驗收包括第三方驗收測評、信息安全測評和專家評審等,應按照政務信息化項目驗收有關規范要求組織實施,費用納入項目總投資。
第二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通過驗收后12個月內,對系統運行情況進行應用效果自評價,將評價報告報送縣政務和數據局。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通過驗收后,根據縣財政局要求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第七章 監督
第二十四條縣政務和數據局及縣財政局對政務信息化項目運作實施情況進行總體監督和應用效果評價,實施情況和應用效果納入績效考核內容。
第二十五條 縣財政局依法對政務信息化項目資金使用、項
目績效進行監督,確保符合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資金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 縣審計局依法對政務信息化項目進行審計監
督,各有關單位應積極主動支持配合審計工作,依法自覺接受審
計監督,及時、準確和完整地提供審計所需的相關資料和電子數據。
第二十七條 項目建設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在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涉及固定資產投資、屬于《政府投資條例》約束范圍的政務信息化項目審批程序按照《云浮市涉及固定資產投資的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審批操作指南(試行)》辦理。
第二十九條 納入本辦法管理范圍內的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不再按照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進行審批。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縣政務和數據局負責解釋,配套文件由縣政務和數據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相關解讀鏈接:一圖讀懂《郁南縣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