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明確懷集至陽江港高速公路(郁南段)征地留用地補償問題,根據《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及《關于發布實施〈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307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內容補充如下:
懷集至陽江港高速公路(郁南段)征地留用地統一按征地面積的15%采用貨幣補償,具體計算標準按84元/平方米執行,并在征地協議中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