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云環(郁南)罰〔2023〕11號
企業名稱:郁南縣南江口鎮順贏竹木加工廠
類型:個體工商戶
經營者:李偉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5322MABQ28UT1T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3年7月18日前往你的竹木加工廠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經查明,郁南縣南江口鎮順贏竹木加工廠位于郁南縣南 江口鎮雙沖村委二坑口,未能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屬于李偉林投資經營,投資額為15萬,于2022年底開始建設共建設有5個混凝土浸竹池,2個200立方米池,3個150 立方米池,還配置有1條抽水軟管、5 個潛水泵(每個池子1 個), PVC水管等設備;主要生產工藝是將竹子破碎成竹粒放入池子里,加入燒堿,再從附近水涌抽水稀釋堿水放熱浸泡竹片,并使用池內抽水泵循環抽水淋竹,一般泡5天后可以出貨,產品不用清洗,堿水是循環利用的,一個池子竹片泡好出貨后通過軟管抽堿水到另一個池子再利用;產品熟竹片主要運到廣西供造紙廠使用。根據該竹木加工廠的實際工藝和產品去向分析,屬于造紙行業,需要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該加工廠未依法報批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擅自開工建設。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云浮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筆錄(2023年7月18日 ) ;
2、云浮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2023年7月19日);
3、經營者李偉林身份證復印件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4、現場照片(圖片)證據等。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我局于2023年8月15日送達《云浮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云環(郁南)罰告〔2023〕11號給你并告知你有陳述申辯權利,但你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的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 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 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該加工廠屬于“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擅自開工建設”,現責令該加工廠停止建設,并恢復原狀,同時依據《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中《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標準,我局對李偉林經營的郁南縣南江口鎮順贏竹木加工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人民幣叁仟陸佰元整(¥3600元),上繳國庫。
限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我局(郁南分局) 開具“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建設銀行郁南縣支行。戶名:待報解預算收入暫掛戶。 賬號:440827408156241035009908003。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云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郁南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云浮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