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 項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匯入區域雨水渠后流入水溪塘利坑, 再往東約 700m 流入羅定江;項目近期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用于項目周邊綠化和山林的灌溉,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5084-2005) 中旱作標準; 項目遠期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達到廣東省《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時段三級標準, 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大灣鎮污水處理廠, 大灣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后的尾水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一級標準的 B標準及廣東省《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較嚴者,最后排入羅定江。 項目近期洗車廢水經隔油沉淀池處理后進入貯存池暫存,一部分用作地面清洗用水, 剩余部分用于周邊綠化和山林的灌溉; 郁南縣大灣鎮建材化工基地開發后, 周邊山林將建成為工業廠房, 區域雨污管網將配套完善, 項目遠期產生的洗車廢水經隔油沉淀池處理后進入貯存池暫存, 一部分用作地面清洗用水, 剩余部分達到廣東省《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時段三級標準, 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大灣鎮污水處理廠, 大灣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后的尾水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8918-2002) 一級標準的 B 標準及廣東省《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較嚴者, 最后排入羅定江。 綜上所述,項目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廢水將得到有效的控制及治理,對項目周邊的水環境質量影響較小。 2、廢氣 項目運營期大氣污染主要有加油站卸油、 儲存和加油時儲油罐和加油機排放出揮發性有機物(以非甲烷總烴計),進入加油站的機動車排放的尾氣。 (1)汽車尾氣:加油站進出車輛會排放一定量的汽車尾氣,主要污染物為CO、NOX、SO2、THC。因為車輛在站內行程較短,排放量較小,對環境影響不大,故不在此作詳細分析。綜上所述,項目汽車尾氣對評價區內大氣環境質量影響不大,在可接受范圍內。 (2)揮發性有機物(非甲烷總烴):本項目加油站接收、 儲存和加油時儲油罐和加油機排放出的揮發性有機物(以非甲烷總烴計) 經卸油油氣回收系統與加油油氣回收系統收集處理, 回收效率達到 90%。 改擴建后項目揮發性有機物(以非甲烷總烴計) 揮發產生量為 1392.32 kg/a, 0.1589kg/h, 經油氣回收系統回收后, 其排放量為 139.232 kg/a, 0.0159 kg/h。經預測,本項目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濃度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限值, 即非甲烷總烴≤4.0mg/m3, 對周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綜上所述,項目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廢氣排放將得到有效的控制及治理,對項目周邊的大氣環境質量影響較小。 3、噪聲 項目運營期主要噪聲源為機動車和加油機等設備, 噪聲源強為為 60-80dB(A) 。選用低噪音設備, 并安裝基礎減震設施, 可有效降低其產生的噪聲。 對出入加油站的機動車進行管理, 如車輛減速、 限制鳴笛、 加油時車輛熄火和平穩起步等, 使區域內的機動車噪聲降到最低。 采取以上措施后, 項目東面、 南面、 西面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 (GB3096-2008) 4a 類標準要求; 北面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 (GB3096-2008)中的 3 類標準要求。 達標噪聲經距離衰減后不會對周圍聲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4、固廢 油泥、 油渣和含油廢物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中的危險廢物, 項目產生的油泥清除后即運往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公司處理處置, 不在項目內貯存, 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 產生量每年約 0.28t/a。 項目委托廣州環回科技有限公司負責對項目產生的油泥(頻率為十年一次) ,隔油池、沉淀池產生的油渣和含油廢物(每年清除) 運走處理。員工生活辦公產生的垃圾應按指定地點堆放,每日由環衛部門清理運走,并對堆放點進行定期的清潔消毒以免孳生蚊蠅,做到日產日清,做到最大限度的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并注意隨時隨地保持建設項目所在地清潔衛生。經以上處理,該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可做到100%安全處置,不會影響周圍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