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滿六十日屆滿。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
云環(郁南)審〔2023〕17號 關于廣州輕工(郁南)虎頭節能電源產業園新購LR6堿性、LR03堿性、R20P紙板鐵殼電池生產線及儲能鋰電組裝生產線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