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21〕13號)、《云浮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浮市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云府〔2021〕20號)等文件精神,做好新舊政策銜接,我們制定了《云浮市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以下簡稱《指導清單》),現印發給你們,并就進一步優化調整完善補貼項目通知如下。
一、整合優化部分項目。“高校學生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調整為“職業技能鑒定(評價)補貼”,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辦法》(粵人社規〔2019〕43號)規定申請技能晉升補貼。
二、退出實施部分項目。“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受影響企業特別培訓補助”、“吸納長期失業人員就業補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吸納湖北籍員工就業補貼”等5項補貼,自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實施。“生產、配送疫情防控物資企業吸納就業補貼”、“隔離工資補貼”、“五類企業職業介紹補貼”、“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自主創業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社保個人繳費補貼”、“見習留用補貼”、“貧困勞動力求職補貼”等8項補貼,以及允許補貼對象在疫情防控期間延期申請就業創業補貼的規定,自2021年6月30日起退出實施。“基層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基層就業個人社會保險補貼”共2項補貼,自2021年12月20日起退出實施。
三、分類做好政策銜接。退出實施的項目,原則上自政策退出之日起不再受理新的補貼申請(已受理的補貼申請可繼續審核撥付),以往文件有專門規定的、或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項目除外。涉及補貼標準、對象、條件等內容調整的項目,原則上自《指導清單》實施之日起執行調整后的規定,原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項目,可繼續按原規定享受。
云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2月20日
云浮市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
一、基本原則
(一)明晰材料提供責任。本清單所稱“應提交材料”,原則上由補貼對象負責提供;所稱“應核驗信息”,原則上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內部查詢、信息共享等方式核驗。確因條件限制暫無法核驗的材料,各地可暫要求由補貼對象提供,并及時向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二)規范基本身份證明。本清單所稱“基本身份類證明”,包括身份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證件,由補貼對象選擇其一提供。
(三)強化社保賬戶運用。補貼對象為自然人的,補貼或補助資金原則上應發放至其個人社會保障卡賬戶;確無社會保障卡賬戶的,可發放至其名下的其他銀行賬戶。補貼對象為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補貼或補助資金原則上應發放至其單位銀行賬戶。
(四)簡化材料資質要求。申請補貼或補助所需提交的證明材料,可為復印件或可查驗的電子信息。經辦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可要求補貼對象提交原件或補充提供其他佐證材料。
(五)強化資金審核監管。經辦機構要綜合運用大數據比對、實地查看、部門協查等方式,及時發現和處置以不實承諾或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就業補助資金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補貼類項目
(一)社保補貼。
1.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 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勞動合同不作時間要求,下同)。(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有條件的地區可改為核驗就業登記信息,下同)。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信息;脫貧人口信息(以脫貧人口身份享受時核驗);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
2.小微企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屬于小型微型企業。(2)用人單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3)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每人最長可享受2年。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勞動合同。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申請對象是否屬于小微企業。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
3.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于就業困難人員或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2)已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靈活就業類型登記就業。(3)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月按實際社保繳費額60%的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以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身份享受時提供)。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信息(以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享受時核驗);就業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于辦理就業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
4.員工制家政企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屬于家政服務企業。(2)相關人員屬于家政服務人員。(3)用人單位與相關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家政服務企業。
補貼標準: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每人最長可享受3年。同一人員先后被多個員工制家政企業招用并申領本項補貼的,補貼期限累計計算。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家政服務企業與消費者(客戶)簽訂的服務合同。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同一人員在同一單位就業的,本項補貼與其他社保補貼不疊加享受。
(二)崗位補貼。
1.一般性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信息;脫貧人口信息(以脫貧人口身份享受時核驗);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的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簽訂首次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
2.公益性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開發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公益性崗位。(2)相關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脫貧人口,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3)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信息;脫貧人口信息(以脫貧人口身份享受時核驗);用人單位是否已按規定報送崗位招用人員情況。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的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
3.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鄉村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2)勞動者屬于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脫貧人口。(3)已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協議或勞務協議。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申請程序:用人單位按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崗位開發申請,審核通過的,由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月向鄉村公益性崗位勞動者發放補貼。
4.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于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2)勞動者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3)勞動者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4)勞動者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勞動合同(屬服務基層項目提供服務協議或用人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
申請程序:用人單位(或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的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之日起1年內提出。本項補貼與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基層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5.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按照省的部署開發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崗位。(2)相關崗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3)在崗人員按要求完成相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任務。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參照當地(縣級)同條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單位繳納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三個部分)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實施程序:崗位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原則上應按月向用人單位撥付補貼資金,用人單位在核扣相應費用后(含社保費、公積金、個稅、工會費等項目,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再將補貼對象的應收工資發放給本人。服務期滿后的經濟補償金可在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本項補貼與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基層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三)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條件:1.屬于廣東省內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學生。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鄉困難家庭(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脫貧人口家庭、特困職工家庭)成員,特困人員,殘疾人,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3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困難情形證明(包括城鄉低保證、特困職工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殘疾人證或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證明材料);學籍證明。
應核驗信息:脫貧人口信息(以脫貧人口身份享受時核驗)。
申請程序:畢業生所在學校負責收集補貼申請材料,代為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補貼申請應于有關學生畢業前提出。
(四)基層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勞動者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就業時屬于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或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2.勞動者已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
補貼標準:按每人5000元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勞動合同(屬服務基層項目提供服務協議或用人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工作單位是否符合基層就業條件(補貼對象從事勞務派遣工作的,其參保單位和用工單位應同時符合基層就業條件)。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或用人單位)應于穩定就業滿6個月之日起1年內,向就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本項補貼與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五)就業見習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組織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或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2.用人單位每月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80%的標準對見習人員支付工作補貼。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的工作補貼金額給予補貼(實際支付的工作補貼金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應提交材料:見習協議書;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以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身份享受時提供);見習單位發放補貼明細賬(單);見習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可不提供)。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失業登記信息(以16-24歲失業青年身份享受時核驗);見習人員是否參保(僅參加工傷保險的不視作參保)。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見習結束之日(實際見習時間不少于3個月)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2021年12月31日前,見習期未滿即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可申請剩余期限的見習補貼。
(六)吸納就業補貼。
1.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退役1年內軍人,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10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退役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有關人員穩定就業滿1年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同一人員在同一單位就業的,本項補貼與其他吸納就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2.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本省及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5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脫貧人口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有關人員穩定就業滿6個月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同一人員在同一單位就業的,本項補貼與其他吸納就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七)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生活補助。
補貼條件:1.相關人員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的“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2.處于計劃實施期間,按計劃安排在我省就業。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1000元。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8個月。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出勤記錄。
應核驗信息:是否屬計劃參加人員。
申請程序:本項目由有條件地區選擇實施,補貼對象在本補貼項目實施地區參加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的,可于計劃實施期間,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八)一次性創業資助。
補貼條件:1.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
(2)軍轉干部、退役軍人;
(3)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本省脫貧人口;
(4)返鄉創業人員,具體包括:
第一類:在云浮市所轄鄉鎮創業(不含創辦個體工商戶)的各類勞動者(縣城鎮、中心鎮除外);
第二類:離開戶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學、務工后返回云浮市轄區內創業的本市戶籍勞動者;
(5)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
2.初創企業登記注冊滿6個月,申請補貼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者。符合條件人員和創辦主體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資助。
補貼標準:10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1.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2.符合條件人員身份證明。屬在校生的提供學籍證明;屬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書;屬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的提供學歷學位認證書;屬退役軍人、軍轉干部的提供退役證或轉業證;屬返鄉創業人員第二類的提供戶口簿,外出求學返鄉人員提供畢業證書,省外返鄉人員提供《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或社保繳費記錄。
應核驗信息:1.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明)。2.身份信息:屬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核驗就業失業登記信息;屬脫貧人口的核驗脫貧信息;屬返鄉創業人員第二類的,本省務工返鄉人員核驗就業登記信息或社保繳費記錄;屬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核驗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鄉鎮(不包括縣城鎮),其中驛道客棧、民宿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民宿服務”,農家樂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餐飲業”或“餐飲服務”和食品經營許可證。3.社保繳納記錄及申請時的參保信息。4.“經營異常名錄”信息。5.“小微企業名錄”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相關創辦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向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九)創業租金補貼。
補貼條件:1.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
(2)軍轉干部、退役軍人;
(3)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本省脫貧人口;
(4)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
2.初創企業租賃場地用于經營(租賃地址與注冊登記地一致),相關場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自有物業。
3.初創企業申請補貼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者。
補貼標準:每年最高4000元。
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1.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2.符合條件人員身份證明。屬在校生的提供學籍證明;屬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書;屬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的提供學歷學位認證書;屬退役軍人、軍轉干部的提供退役證或轉業證;3.場地租賃合同及租金發票。
應核驗信息:1.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明)。2.身份信息:屬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核驗就業失業登記信息;屬脫貧人口的核驗脫貧信息;屬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核驗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鄉鎮(不包括縣城鎮),其中驛道客棧、民宿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民宿服務”,農家樂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餐飲業”或“餐飲服務”和食品經營許可證。3.有條件核驗房屋租賃備案登記的地區,可不用提交場地租用合同。4.“經營異常名錄”信息。5.“小微企業名錄”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按1年或2年向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核發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至滿1年或2年期間的租金補貼。
(十)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初創企業招用員工(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申請補貼前連續6個月為招用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除外)。2.初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申請補貼后12個月內,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所有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的企業、勞務派遣企業除外)。
補貼標準: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被招用員工)基本身份類證明;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基本身份類證明;招用員工勞動合同。
應核驗信息: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照);社保繳費記錄及申請時的參保信息;股東及出資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可按年度向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創企業的,只有一家可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相同登記注冊地址的不同初創企業,帶動相同人員就業的,只能有一家企業申請一次補貼”的規定不再執行。
(十一)創業孵化補貼。
補貼條件:1.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為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港澳臺青年、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人員、退役軍人等六類創業者提供1年以上的創業孵化服務并孵化成功(入孵團隊在孵化期內登記注冊,六類創業者為法定代表人)。2.入孵創業實體的營業執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圍內,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3.同一創業者有多家創業實體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業符合補貼條件。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或主辦單位。
補貼標準:按每年每戶3000元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從登記注冊之日起算,最長不超過2年。
應提交材料:1.與六類創業者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書面服務協議及提供相關孵化服務的證明材料;2.六類創業者身份證明材料參照“(八)一次性創業資助”、港澳臺青年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3.創業孵化基地產權證明;4.六類創業者孵化期滿前三個月的租金發票(免租金的由申請對象出具蓋章證明)。
應核驗信息:1.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營業執照;2.入孵六類創業者的營業執照;3.“經營異常名錄”信息;4.人社部門認定基地文件。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孵化期滿后半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十二)創業培訓補貼。
補貼條件:1.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或特色創業實訓承辦機構)為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含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費創業培訓。2.相關人員參加創業培訓后取得創業培訓(實訓)合格證書。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
補貼標準:1.創辦企業培訓(GYB+SYB,共80學時)每人最高可補貼1500元。2.網絡創業培訓每人最高可補貼2000元。3.特色創業實訓每人最高可補貼2800元。
補貼期限:符合條件的人員每種類型只能享受一次創業培訓補貼,每年最多享受一種類型。
應提交材料:相關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
應核驗信息:補貼對象的創業(實訓)培訓合格證書。
申請程序:創業培訓機構應于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培訓備案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十三)職業技能鑒定(評價)補貼。
補貼條件:1.相關單位為本市職業院校、技工院校。2.相關單位為本校在校學生提供免費職業技能評價服務。3.學生參加評價后取得中級工以上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單位。
補貼標準:按每人200元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每名學生在校期間可享受一次。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學籍證明;學校的免費鑒定(評價)承諾書。
應核驗信息: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獲取情況。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學生獲得相關證書后1年內向學校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十四)技能培訓生活費補貼。
補貼條件:1.相關人員為本省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畢業2年內“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2.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獲得本省頒發相關證書。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次5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困難情形證明(包括城鄉低保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殘疾人證)。
應核驗信息:脫貧人口信息(以脫貧人口身份享受時核驗)、家庭成員就業信息(以零就業家庭成員身份享受時核驗)。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可在自行(或委托)申請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時,一并提出本項補貼申請。
(十五)員工制家政企業吸納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屬于家政服務企業。2.相關人員屬于家政服務人員。3.用人單位與相關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4.用人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務人員月平均失業保險繳費人數達到20人以上。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補貼標準: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繳費人數,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計算)。
補貼期限:每年一次。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每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上一年度的補貼申請。本項補貼與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十六)家政服務企業商業保險補貼。
補貼條件:1.相關單位屬于家政服務企業。2.相關人員為家政服務人員。3.相關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由單位出資為其購買家政服務商業保險。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單位。
補貼標準:按家政服務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保費的50%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50元。
補貼期限:每年一次,最長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單位購買家政服務商業保險的合同、發票(如單位購買綜合險,需提交綜合險包含家政服務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的證明材料和詳細費用清單)。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每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對上一年度的補貼申請。
(十七)培訓課程標準開發經費補助。
補貼條件:相關單位按照職業技能培訓課程標準開發相關規定及開發合同(或協議)要求,按時完成相關職業開發工作。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單位。
補貼標準:按規定給予培訓課程標準開發單位每個項目2萬元的開發費用。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職業技能培訓課程標準、委托開發合同(或協議)、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項目標準測算表。
申請程序:在補貼對象培完成訓課程標準開發并審核通過后,由委托開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放。
(十八)重點企業招聘專員補貼。
補貼條件:1.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發服務重點企業招聘專員崗位。2.相關崗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3.在崗人員按要求完成當地規定的服務任務。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參照當地(縣級)同條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單位繳納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三個部分)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實施程序:本項目由有條件地區選擇實施。崗位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原則上應按月向用人單位撥付補貼資金,用人單位在核扣相應費用后(含社保費、公積金、個稅、工會費等項目,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再將補貼對象的應收工資發放給本人。服務期滿后的經濟補償金可在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本項補貼與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基層就業補貼、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三、就業創業服務補助類項目
(一)示范性獎補項目。
1.省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補助。
補貼條件:(1)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2年以上,經營主業為家政服務的企業。(2)有自有產權或租賃期限3年以上的經營場所,整體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為200平方米以上)。(3)上年度營業額達到300萬元以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為200萬元以上)。(4)在崗家政服務人員100人以上,其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達到30人以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為20人以上)。(5)建立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服務規范、服務范圍、收費標準,有健全的人員信息和服務記錄信息管理系統。(6)近2年企業無失信記錄,且不存在違法或侵害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等行為。
補助對象:省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
補助標準:按每家3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補。
應提交材料:經營場地產權或租賃證明材料;經營收入證明材料;有關員工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內部管理制度相關情況。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失信、違法記錄。
需現場核實信息:經營場地情況、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使用情況。
實施程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開展認定,認定完成后按屬地原則由相關地市進行資金支付。
2.省級家政服務誠信示范企業補助。
補助條件:(1)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2年以上,經營主業為家政服務的企業。(2)有相對獨立固定的經營場所,整體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3)在崗家政服務人員50人以上,其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達到10人以上。(4)投訴處理反饋及時,無有效信用投訴記錄,具有較高的服務滿意度。(5)建立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服務規范、服務范圍、收費標準,有健全的人員信息和服務記錄信息管理系統。(6)近2年企業無失信記錄,且不存在違法或侵害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等行為。
補助對象:省級家政服務誠信示范企業。
補助標準:按每家2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補。
應提交材料:經營場地產權或租賃證明材料;經營收入證明材料;有關員工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內部管理制度相關情況。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失信、違法記錄。
需現場核實信息:經營場地情況、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使用情況、客戶滿意度隨機抽查回訪。
實施程序: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組織實施,符合條件的補助對象,可按其規定提出申請。按屬地原則由相關地市做好資金支付。省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獎補和本項目不得疊加享受。
3.農村電商基層示范站補助。
補助條件:在村(居)建設的農村電商基層示范站,達到《農村電商基層示范站建設標準(試行)》(粵人社規〔2020〕45號)中“六個有”基礎配置標準。
補助對象:農村電商基層示范站。
補助標準:符合條件的按每個2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
應提交材料:經營場地產權或租賃證明材料;網商交易記錄;開展培訓就業政策指引服務的工作臺賬。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
需現場核查信息:示范站場地情況。
實施程序:由各市根據本地區農村電商基層示范站建設情況和可用資金規模,統籌組織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具體經辦,符合條件的補助對象,可按其規定提出補助申請。
4.鄉村就業車間補助。
補助條件:(1)在本市轄區內依法注冊和經營的各類經濟實體。(2)吸納15名以上本省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實現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3)申請時脫貧人口仍在本單位就業。
補助對象:符合條件的經濟實體(曾被認定為就業扶貧車間的經濟實體除外)。
補助標準: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
應提交材料:勞動合同;本省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名冊。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社保繳費記錄;脫貧人口信息。
實施程序:補貼對象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助申請,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級財政、鄉村振興局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并開展實地考察。本項補助與重點群體就業基地補助不得疊加享受,同時符合鄉村就業車間補助和重點群體就業基地補助條件的,由申請人擇一享受。
5.重點群體就業基地補助。
補助條件:(1)當年度新吸納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殘疾人、退役軍人、本省及協作地區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30人以上的經濟實體。(2)實現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3)申請時相關人員仍在本單位就業。
補助對象:符合條件的經濟實體(曾被認定為就業扶貧車間的經濟實體除外)。
補助標準: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應提交材料:勞動合同;重點群體名冊。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社保繳費記錄;重點群體信息。
實施程序:補貼對象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助申請,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級財政、鄉村振興局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并開展實地考察。本項補助與鄉村就業車間補助不得疊加享受,同時符合鄉村就業車間補助和重點群體就業基地補助條件的,由申請人擇一享受。
6.“南粵家政”基層服務示范站補助。
補助條件:在縣(市、區)街道、社區建設的基層服務示范站,達到《“南粵家政”基層示范站建設指引(試行)》(粵人社函〔2021〕94號)中4個建設要求。
補助對象:“南粵家政”基層服務示范站。
補助標準:符合條件的給予每個服務站2萬元一次性獎補。
應提交材料:經營場地產權或租賃證明材料;運營團隊名單;相關規章制度。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
需現場核查信息:示范站場地情況。
實施程序:符合條件的補助對象,可按其規定提出補助申請。
7.其他示范性獎補項目。
(1)創業學院、省級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返鄉創業孵化基地、省級示范性就業幫扶基地、省級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省級充分就業星級社區(村)、省優秀家政服務員、省級“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范機構”、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等示范性獎補項目,按《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9〕211號)和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2)同一主體先后被認定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返鄉創業孵化基地的,按照不同級別【國家級、省級、市級、縣(區)級】可疊加、同一級別僅就高的原則獎補。
(二)職業介紹補貼。
補貼條件:1.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勞動者到機構所在地重點用工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就業。2.勞動者在被推薦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補貼標準:每人400元。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被推薦人員簽名確認的職業介紹推薦信或相關用工企業出具的確認函。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人力資源服務資質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相關人員穩定就業滿6個月之日起6個月內,向機構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三)就業失業監測補貼。
補貼條件:監測點承擔并按要求完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委托的就業失業監測任務。
補貼對象:監測點負責就業失業監測任務的工作人員。
補貼標準:每月200元;每增加一項監測任務再提高50元。
應提交材料:每月負責具體監測任務工作人員的名單。
應核驗信息:監測任務完成情況。
實施程序:監測點可按季度(半年或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上季度(半年或年度)補貼申請。
(四)購買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補助條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向有關主體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1.就業專員服務。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為重點用工企業、先進制造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提供的就業專員服務。
2.公益招聘服務。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公益一類除外)、學校就業指導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的線上線下公益性招聘服務;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業提供免費對接服務。
3.有組織勞務輸出服務。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在人社部門統一組織下開展的跨區域勞務輸出服務。
4.返鄉返崗交通服務。交通運輸企業為務工人員提供的返鄉返崗專車、專列、專機等服務。
5.就業失業監測服務。企業、行業協會、社團組織等提供的專項就業失業監測服務。
6.校內就業創業指導服務。由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設立的就業創業服務站,為學生提供的職業指導、技能培訓、政策指引、活動組織等服務。
7.特色創業實訓項目開發服務。企業、行業協會、社團組織、培訓機構等開發的與創業行業、項目相結合的創業培訓實訓課程體系(包括培訓內容、過程管理、師資管理、考核評價等一整套的技術標準),可按每個項目不超過20萬元的標準購買,同一項目只能補助一次。全市每年開發項目數不超過2個。特色創業實訓項目開發服務和特色創業實訓補貼所需資金由省市共擔,地方財政按30%比例承擔,具體操作規定由地市制定。
8.其他服務。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公益一類除外)、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企業、行業協會、社團組織、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提供的其他基本就業創業服務。
補助對象:符合條件的服務承接主體。
補助標準:國家和省已有規定的項目,按相關規定執行。國家和省未制定標準的項目,由地級以上市人社部門會同級財政部門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因素確定具體標準。
實施程序: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相關服務的具體實施程序。未明確具體實施程序的項目,按政府購買服務的流程辦理。
(五)其他服務補助項目。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9〕211號)規定的職業技能大賽補助、省內(省際)勞務協作和對口幫扶經費補助、基層服務經費補助、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及維護補助以及其他服務類補助,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程序組織實施。
四、其他事項
(一)以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時,各項社保補貼、崗位補貼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首次享受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以及國家和省其他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以高校畢業生身份享受政策時,各項社保補貼、崗位補貼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以創業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的,在所創辦單位注銷前,不得享受就業扶持政策(靈活就業社保補貼除外)。
(二)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參照企業享受有關就業補貼政策。勞動者到上述單位就業的,視同到企業就業。
(三)分公司不得申請各項就業補貼,獲得總公司書面授權的除外。分公司不得申請各項創業補貼。
(四)本清單及其他就業補助資金政策文件所稱“以上”、“以下”、“以內”、“不超過”、“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數。
(五)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6日。以往規定與本清單不一致的,以本清單為準。
名詞解釋
(僅適用于本清單內容)
1.協作地區:指我省對口勞務協作地區,包括廣西壯族自治區、貴州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脫貧人口:指原被扶貧部門認定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目前仍處于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人員。
3.勞務派遣單位:指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的企業。
4.小微企業、中小微企業:指按《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關于執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1號修改單的通知》(國統字〔2019〕66號)等文件規定被劃為相應類型的企業。國家和省出臺新的規定,或行業主管部門出臺具體劃型規定的,按相關規定進行劃型。實際操作中,可結合市場監管部門的小微企業名錄庫、工信部門的“中小企業規模類型自測小程序”等途徑進行判斷。
5.高校畢業生:指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包括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本專科畢業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的國(境)外高校畢業生,參照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享受本清單有關扶持政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學年學生”的界定,可參照本條解釋。
6.畢業N年內:指畢業學年以及以畢業證落款日期為基準,起算N年的特定時間段。本清單所指應屆畢業生,即為畢業1年內的畢業生。
7.家政服務人員:指以家庭為服務對象,進入家庭成員住所或以固定場所集中提供對孕產婦、嬰幼兒、老人、病人、殘疾人等的照護以及保潔、烹飪等有償服務,滿足家庭生活需求的人員。
8.穩定就業:指處于與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勞動關系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狀態。
9.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指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的法律援助、就業援助、社會保障協理、文化科技服務、養老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廉租房配套服務等崗位。具體參照《關于公布第一批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目錄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號)。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山區計劃”等政府部門組織的基層服務項目且服務地在本省的,視同在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
10.社會組織:指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已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法人單位,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其中,社會服務機構包括民辦養老機構、民辦醫療機構、民辦學校等。
11.初創企業:指在我省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
12.兩后生:指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
13.零就業家庭成員:指法定勞動年齡內(在校學生、現役軍人、內退人員、提前退休人員除外)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均處于登記失業狀態的家庭。
14.創辦企業培訓和網絡創業培訓:指按照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印發的有關技術規程和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有關管理要求組織的相應培訓。
15.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指可在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查詢驗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16.港澳臺青年:指年齡在45歲以下的港澳臺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