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府函〔2022〕76號
郁南縣人民政府關于將本級部分市場監督
管理領域行政處罰權納入縣城鎮和
中心鎮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中辦發〔2019〕5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20〕17號)和中共廣東省委《關于深化鄉鎮街道體制改革完善基層治理體系的意見》(粵發〔2019〕27號)精神,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粵府函〔2020〕136號)和《云浮市人民政府關于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云府函〔2020〕74號)的規定以及《中共郁南縣委 郁南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動鎮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郁委發電〔2021〕7號)精神,決定將縣本級部分市場監督管理領域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調整由縣城鎮和中心鎮人民政府行使,實行綜合行政執法?,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縣城鎮和中心鎮名單為: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二、縣城鎮和中心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的起始時間為2022年8月1日。
三、縣城鎮和中心鎮人民政府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具體事項目錄詳見《郁南縣本級部分市場監督管理領域行政處罰權調整由縣城鎮和中心鎮實施事項目錄》(附件),共計46項。
四、相關的縣本級部分市場監督管理領域行政處罰權調整由有關鎮人民政府行使后,跨行政區域的案件和縣市場監管部門認為有較大影響的案件,仍由縣市場監管部門查處。有關鎮人民政府與縣市場監管部門對行政處罰案件管轄權存在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協調決定。
五、有關鎮人民政府以其自身名義行使相應的事項職權前,縣市場監管部門已立案辦理或正在審查立案的,由正在辦理或正在審查立案的縣市場監管部門繼續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措施權。
六、縣市場監管部門應在職責范圍內,主動協調配合,加強對有關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指導有關鎮人民政府解決專業性執法問題。
七、有關鎮人民政府要充實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人員力量,確保人員配備滿足行政執法工作的需要。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持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職責,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按要求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全面應用。
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有關鎮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可以依法向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云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九、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郁南縣本級部分市場監督管理領域行政處罰權調整由縣城鎮和中心鎮實施事項目錄
郁南縣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附件
郁南縣本級部分市場監督管理領域行政處罰權調整由縣城鎮和中心鎮實施事項目錄
序號 | 實施機關 | 基本編碼 | 事項名稱 | 事項類型 | 行使機關 |
1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137000 | 從事無照經營的。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2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129000 | 明知屬于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3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301000 | 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未按照規定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責令其停止經營拒不停止經營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4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302000 | 對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規模、條件與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不能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食品小攤販未在其攤位明顯位置張掛食品攤販登記卡,或者轉讓、出租、出借食品攤販登記卡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5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300000 | 對食品攤販不履行食品安全責任(經營來源不明的食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發現食品或者食品原料有安全隱患沒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并報告;不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6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304000 | 對食品小作坊或者食品攤販拒絕、阻撓、干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事故調查處理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7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297000 | 對食品小作坊未建立生產臺賬記錄,或者違反包裝要求,或者違反有關義務性規定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8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305000 | 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未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處理廢棄物,廢棄物回流入食品加工、經營等環節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9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298000 | 對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10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296000 | 對食品小作坊生產的食品的包裝、標識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產生誤導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11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303000 | 對食品小作坊或者食品攤販因違反《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或者食品攤販登記卡以外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12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299000 | 對食品攤販經營禁止經營的食品(冷葷涼菜、生食海產品、發酵酒以外的散裝酒,不經復熱處理的改刀熟食、現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國家和省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其他食品)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13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262000 | 對食品經營者銷售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的食品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14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291000 | 對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或者生產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載明的品種范圍外食品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15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212000 | 對故意為違法生產經營食品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16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292000 | 對食品小作坊生產活動不符合生產規范要求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17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5823000 | 對農藥廣告含有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18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5216000 | 對未經國家批準登記的農藥發布廣告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19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031000 | 對廣告經營者設計、制作違反《農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的農藥廣告,或者廣告發布者發布違反《農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的農藥廣告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20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024000 | 對農藥廣告濫用未經國家認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不科學的詞句、術語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21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023000 | 對農藥廣告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或者模棱兩可、言過其實的用語,使人在產品的安全性、適用性或者政府批準方面產生誤解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22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026000 | 對農藥廣告內容未列出批準文號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23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021000 | 對農藥廣告與其他農藥進行功效和安全性對比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24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022000 | 對農藥廣告貶低同類產品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25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020000 | 對農藥廣告內容與《農藥登記證》和《農藥登記公告》的內容不符,任意擴大范圍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26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025000 | 對農藥廣告中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承諾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27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5333000 | 對擅自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押財物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28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5578000 | 對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生產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舊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生產未依法取得許可或者假冒許可證編號的商品的;生產使用假冒偽劣原材料、零部件進行生產、加工、制作或者組裝的商品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29 | 市場監管部門 | 40272359000 | 對為他人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提供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或者其他方式等廣告服務;為他人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提供虛假商品標識、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虛假證明材料;隱匿、轉移、銷毀先行登記保存的或者被查封、扣押的他人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為他人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提供運輸、倉儲、保管等服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30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157000 | 對為非法捕殺、捕撈、宰殺、收購、出售、加工、利用、儲存、運輸、攜帶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提供工具或者場所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31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5217000 | 對使用未經核準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32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324000 | 對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的;食品經營者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未按規定報告的,或者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33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316000 | 對生產、銷售無檢驗合格證明的酒類產品;生產、銷售無執行標準或者無標明執行標準編號的酒類產品;生產、銷售無中文標明酒類名稱、廠名、廠址的酒類產品;生產、銷售限期使用的酒類產品,未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偽造、篡改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銷售本條例第七條所列的酒類產品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34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5729000 | 對專業市場開辦者或者市場服務機構違反《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不履行報告義務,導致市場內出現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35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5807000 | 對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未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36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041000 | 對獸藥廣告含有直接顯示疾病癥狀和病例的畫面,或者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承諾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37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040000 | 對廣告經營者設計、制作違反《獸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的獸藥廣告,或者廣告發布者發布違反《獸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的獸藥廣告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38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5169000 | 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39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5964004 | 對商品零售場的經營者、開辦單位或者出租單位低于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不標明價格或不按規定的內容方式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40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5797000 | 對從事網絡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未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活動,并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系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的;具備登記注冊條件,未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41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244000 | 對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發現進入該批發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未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或未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未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對進入該批發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42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258000 | 對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未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工作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43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273000 | 對銷售者未按要求配備與銷售品種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施,或者溫度、濕度和環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的肉類,或者銷售標注虛假的食用農產品產地、生產者名稱、生產者地址,標注偽造、冒用的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食用農產品;未按要求選擇貯存服務提供者,或者貯存服務提供者違反相關規定,未履行食用農產品貯存相關義務;未按要求進行包裝或者附加標簽;未按要求公布食用農產品相關信息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44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360000 | 對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未按規定將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結果報送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或者未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允許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物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入場銷售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45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353000 | 對批發市場開辦者未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或者未印制統一格式的食用農產品銷售憑證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
46 | 市場監管部門 | 440226004002 | 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虛假廣告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