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縣人民政府關于鄉鎮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第二批)的公告
郁府函〔2023〕11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20〕17號)、中共廣東省委《關于深化鄉鎮街道體制改革完善基層治理體系的意見》精神,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粵府函〔2020〕136號)和《云浮市人民政府關于鄉鎮街道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第二批)的公告》(云府函〔2023〕1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將縣人民政府及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實施的部分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分批調整由鄉鎮人民政府行使,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整由各鎮人民政府以其名義實施的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鄉村治理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權共901項,具體事項詳見《郁南縣本級綜合行政執法權調整由鄉鎮實施事項目錄》(第二批),其中第5至892項事項調整由都城、建城、千官、大灣、河口、連灘、南江口鎮人民政府實施。
二、各鎮人民政府以其名義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第二批)的起始時間為2023年4月15日。
三、相關的縣級行政處罰權調整由各鎮人民政府行使后,跨行政區域的案件和縣人民政府及縣直行政執法部門認為有較大影響的案件,仍由縣直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查處。各鎮人民政府與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對行政處罰案件管轄權存在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協調決定。
四、在各鎮人民政府以其名義行使相應的事項職權前,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已立案辦理或正在審查立案的,由正在辦理或正在審查立案的縣直行政執法部門繼續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措施權。
五、縣直行政執法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主動協調配合,加強對各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指導各鎮人民政府解決專業性執法問題。
六、各鎮人民政府要充實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人員力量,確保人員配備滿足行政執法工作的需要。各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持有國家統一制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從事執法活動,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職責。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按要求使用“廣東省一體化行政執法平臺”執法。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鎮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可以依法向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八、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郁南縣本級綜合行政執法權調整由各鎮實施事項目錄(第二批).xls
郁南縣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